一、目的

为维护学校资金安全、完整,加强各部门备用金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制定备用金管理制度。

二、申请额度及用途

1.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部门备用金申请额度一般不高于人民币5000元,以供日常零星开支之用,如确因工作需要增加额度,须经部门主管及财务处处长审批,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

2.各部门的备用金限用于采购部未能购置的消耗性文具用品及事务性临时开支。

3.各部门单笔金额1000元以下的费用零星开支可直接动用备用金,超过1000元的,可直接向财务部借款支付。

三、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

1.各部门主管指定专人申请借支,由部门主管人员监管使用,财务处以该申请人名义对借用备用金挂账处理。

2.借款人借备用金时,先填写“借款单”,交部门主管签字,再经出纳、财务处长审批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3.借款人直接采用备用金支付相关费用的,应在支付后一星期内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流程参照《UIC财务管理制度》)。

四、备用金的日常管理

1.备用金使用部门的经管人员必须设立备用金台账,做到专款专用,如有挪用和贪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2.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采用备用金支付的发票、收据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在备用金台账中做好登记,记录相关费用支付明细。

3.财务人员应不定期查阅部门“备用金”台账,每年至少一次,核对账款是否相符,如有短缺,无法查明原因的,由经管人员负责赔偿,最终形成核查报告。

4.经管人员在调换工作部门或离职时,应到财务部办理归还备用金手续。

5.备用金一般在年初借入,年末结清。对无故拖延者,财务处发出最后一次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财务处将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五、财务处库存备用金管理

1.库存现金的开支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奖金等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教职工日常报销及学生退费等相关支出。

(5)按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保留库存现金的最高数额。根据学校规定,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数额一般为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限额一般不超过8万元,超过限额规定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在库存现金限额不足以保证日常零星开支时,应当核定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库存限额的调整。

3.库存现金管理的其他规定  

(1)不得挪用现金和不符合财务手续的原始凭证(俗称“白条”)抵库。  

(2)不得公款私存,将收入的现金存入个人储蓄账户。  

(3)不得私设小金库,一切现金收入都必须入账,不得保留账外现金。 

(4)不准私人借用公款,因特如情况,必须提出申请经领导审批后办理相关借款手续。 

(5)不准编造、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6)除出纳人员必须每天下班前盘点库存现金外,上级领导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并保留盘点记录,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余额相符。

六、本制度经批准之日生效,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