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依据
粤发改规【2018】7号文件规定:具有法人资格以及独立学校园区、财务核算和招生录取的高等中外合作教育机构(我校属此类学校)实施的学历教育,其教育收费(包括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做法为由学校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市场情况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对学生收费标准进行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关于学费调整的相关事宜,我校经深入讨论,决定于2025-2026学年上调我校社会工作硕士的学费标准。
二、学费标准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我校2025-2026学年起社会工作硕士学费标准调整如下:
专业 | 收费标准(元/生) |
社会工作硕士 | 人民币170,000 |
根据“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规则,上述标准于2025-2026学年生效,适用于该学年入学的新生。
现按主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2025年2月12日至2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财务处联系,电话:0756-3620089,邮箱:fotuition@uic.edu.cn。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