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依据

粤发改规【20187号文件规定:具有法人资格以及独立学校园区、财务核算和招生录取的高等中外合作教育机构(我校属此类学校)实施的学历教育,其教育收费(包括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做法为由学校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市场情况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对学生收费标准进行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经决议,我校决定上调2025-2026学年本科生学费标准。


二、学费标准

2025-2026学年起本科生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调整为人民币11万元/学年,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调整为人民币13.2万元/学年。

根据“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规则,上述标准于2025-2026学年生效,适用于该学年入学的新生。

现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20241224日至123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财务处联系,电话:0756-3620089,邮箱:fotuition@uic.edu.cn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2024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