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关于授课型硕士学位课程学费的公示
2016年06月23日,教育部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批准UIC增加研究生办学层次:增加会计学、传播学及社会工作与管理学共3个专业的境外授课型硕士学位教育。上述办学层次招生方式为自主招生,招生标准应当不低于香港浸会大学在香港地区的标准,并仅颁发香港浸会大学学位证书。
我校于2018-2019学年起正式开办授课型硕士学位课程,现将相关学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收费依据
粤发改规【2018】7号文件规定:具有法人资格以及独立学校园区、财务核算和招生录取的高等教育机构(UIC为此类学校)实施的学历教育,其教育收费(包括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做法为由学校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市场情况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对学生收费标准进行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二、学费标准
根据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 2018-2019学年授课型硕士学位课程学费标准如下:
专业 |
2018-2019学年费标准(元/年) |
会计学 |
130,000 |
传播学 |
80,000 |
现按主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2018年8 月8日至 8月 14 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财务处联系,电话:0756-3620089,邮箱:fotuition@uic.edu.cn。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2018年8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