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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旨在通过事前规划、事中监控及事后总结分析来反映学校营运资金运行变化,从而相对合理地调配学校的资金和人力资源,提高资产的效率。

第二条  财务预算年度与学校学年一致,从每年9月1日起,至下一年8月31日止。

第三条  预算方法,每个学部、部门和单位的预算负责人须全面考虑其部门职责,所有支出必须是合理的,而不是仅从以前的预算或支出水平上增加个别开支。预算负责人必须明确本预算年度所需完成的工作目标,然后计划好完成目标所需的资源。

预算负责人必须考虑以下相应的资源和预算类别:

  1. 资本性支出:大型基建、设备及设施(含改建、扩建及大修理等)。

  2. 营运性支出:经常性业务开支、营运费用。

  3. 人力成本支出:人力资源费用。

第四条  预算基础。各预算单位必须在未来1-2年战略发展规划基础上,结合本年及以往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编制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       

第五条  财务预算活动中相关人员职责:

  1. 部门或项目的责任人:草拟和实际执行本单位的财务预算。

  2. 财务预算管理小组:协助各预算单位编制财务预算,对财务预算进行审核、汇总并总结分析,及后续监督执行,向预算委员会提供相关财务报告。

  3. 财务委员会:审批通过年度财务预算案,提出合理建议。       

第二章  预算编制流程        

第六条  财务预算管理小组(代理)发布预算公告:通常包括预算时间表、预算填写表格、预算注意事项。编制预算时各预算单位需严格遵守预算时间表,以便更顺利更有效地编制完成年度预算。在预算公告发布前,财务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的需要决定是否与各预算单位开会,沟通财务预算的相关事宜。

第七条  预算负责人如需其他部门的协助,应提供有关资料给相关人士以确保预算工作顺利完成。

第八条  各预算单位编制完成的预算需提交财务预算小组整理及审核修订,然后汇总交由学校财务委员会审核通过,最后报告校董会。    

第九条  编制完成的预算须在财务委员会通过后及时下发各预算单位。     

第三章  预算日常执行、反馈及调整 

第十条  预算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已批准的预算,财务预算小组有责任确保预算人了解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在执行预算的过程中,预算负责人可授予其下属一定额度及权限,但必须以书面形式知会财务处。

第十一条  在财务预算执行的过程中,预算负责人应遵守学校有关授权的政策。对于已获批的财务事项,如有必要,必须经过适当的采购流程(根据财务规定金额的大小),包括委员会审议、招标等。

第十二条  学期末及学年度终,财务预算小组需向预算委员会递交有关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同时,财务处也应定期向预算单位发布各自的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已审核发布的预算,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如遇到正常预算流程外的特殊情况,相关预算负责人应及时通知财务处报告相关的情况及其变化的预估。 

第四章  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  本财务预算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校财务处。      

第十五条  本财务预算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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