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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使用指南

1.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

1.1根据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所有的中国大陆员工纳入住房公积金系统,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性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按照员工基本工资或者政府规定的缴费上限和比例计算的,并由单位和员工平均承担的。学校每月统一将住房公积金划入到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供员工后支付与房屋有关的开支。

1.2 员工入职第一次工资发放后,学校将自动为每位新入全职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

户,员工可凭有效身份证件自行到银行办理存折并打印存折记录。

2.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用途:

2.1购房

2.2偿还银行购房贷款

2.3借款购房(非银行借款)

2.4租赁住房

2.5其他法定用途

3.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

3.1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般情况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职工个人最高可贷30万元;如夫妻双方均办理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最高可贷50万元。

3.2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人民银行确定公布,一般情况下,比商业货

款利率略低。

3.3购买住房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条件

3.3.1在申请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申请时

住房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注: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均为非正常缴

存状态);

3.3.2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3.3.3申请人年龄在18至60周岁,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

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为主);

3.3.4主申请人年龄加上按揭年限,男士不超过65岁,女士不超过60岁;

3.3.5申请人同意以所购房产作抵押;

3.3.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3.7贷款申请符合的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3.4购买住房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流程

3.4.1申请人提供所需材料,送所购住房的按揭银行初审;

3.4.2由银行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3.4.3公积金中心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返回承办银行;

3.4.4由承办银行再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放款手续;

3.4.5由承办银行发放贷款。

4.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取消

员工离职后,如果不在珠海市继续工作,可凭离职证明、身份证等资料到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手续,取走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5.如需更多信息,请联系珠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其联系方式如下:

5.1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http://www.zhgjj.cn/

5.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地址: 珠海市香洲海滨北路八号五楼.

5.3咨询电话12345、12329(移动用户拨打: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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