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收费依据
粤发改规【2018】7号文件规定:具有法人资格以及独立学校园区、财务核算和招生录取的高等中外合作教育机构(我校属此类学校)实施的学历教育,其教育收费(包括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做法为由学校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市场情况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对学生收费标准进行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二、 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 学费
全日制研究型研究生(含博士生和研究型硕士),学费标准为人民币 90,000元/生/学年。
说明:对于已提交论文、正处于毕业答辩阶段或等待香港浸会大学SENATE毕业审核的学生,仍需按规定缴纳学费,缴费义务将持续至香港浸会大学SENATE正式批准其毕业资格当日为止。
(二) 答辩费
当学生提交毕业论文初稿并进入毕业答辩等待阶段,需缴纳2000元答辩费用。该费用将作为校外考官提供答辩服务的酬金组成部分,且无论学生后续是否涉及二次答辩安排,此答辩费用均仅需完成一次缴纳,无需重复支付。此费用适用于2025级及之后入学的学生。
(三) 延毕费
当学生规定学制期满后,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延长学习时长的,需按规定缴纳延毕费;当学生不能如期提交毕业论文修改版,亦适用前述延毕费收费标准。延毕费的计费周期通常分为3个月或6个月两类,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在最长学制内,即:博士第49-72个月,硕士第25-48个月 | |
奖/助学金获得者 | 自费学生 |
延毕3个月:3,000元 | 延毕3个月:6,000元 |
延毕6个月:6,000元 | 延毕6个月:12,000元 |
超出最长学制,即:博士第73个月起,硕士第49个月起 | |
奖/助学金获得者 | 自费学生 |
延毕3个月:11,250元 | 延毕3个月:22,500元 |
延毕6个月:22,500元 | 延毕6个月:45,000元 |
说明:
1. 学制(自学生完成注册之日起,至学生按要求提交毕业论文初稿之日止)
学制 | 博士 | 研究型研究生 |
最短学制 | 3个月 | 21个月 |
规定学制 | 48个月 | 24个月 |
最长学制 | 72个月 | 48个月 |
2. 自费学生:指未获得奖学金,且不享有生活补贴的全自费就读学生。除此,其余学生均属于奖/助学金获得者范畴。
(四) 延期费
当学生规定学制或已获批的延期学制期满,且已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要求、提交毕业论文初稿,进入毕业答辩等待阶段期间,为维持其在校学籍的有效状态,需按规定缴纳延期费,该费用标准为人民币650元/生。
现按主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两周(2025年9月29日至10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财务处联系,电话:0756-3620089,邮箱:fotuition@uic.edu.cn。
北师香港浸会大学
2025年9月29日